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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三江农牧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时间:2018-06-04 23:34:28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农牧职业教育集团 (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本集团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专业、行业为纽带,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行业发展为目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跨层次、跨行业、跨地域,联合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共同组建而成的非营利性,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利益共同体组织,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员工身份不变。

集团是以服务现代农、牧业为宗旨,以产、学、研一体化为途径,以实现资源共享、校企合作、构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为目的,由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平等的原则,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是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集团实行理事会制。

第三条 集团宗旨:通过加强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协会、科研机构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职业教育院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学校、企业、行业和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职教体系,增强学校与企业及社会的联系,为社会发展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集团准则:平等、合作、创新、共赢。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技术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 集团制度:理事会制。

第六条 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技术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目标

 

第七条 集团目标: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加强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协会、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依托集团平台有效推进人才培养、科技推广与创新、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就业共享平台建设,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 集团功能

 

    第八条 集团功能:

    1、加快推进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建设集团网站、制作集团简报,实现集团成员信息共享;

    2、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职教集团发展战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3、实现集团内资源整合和共享。实现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共享,深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实现技能鉴定机构、培训中心和实验室、实习基地等资源的共享,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实现集团内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进中高职衔接以及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模式;

    4、发挥学校和政府、企事业单位资源各自的优势,建立协调创新体系,构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合作平台;

    5、开展交流活动。一是开展集团内部交流活动,如举办相关专业的高层论坛、学术讲座、成员互访等;二是开展各类国内外交流活动,与国()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等;

6为集团内企业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服务。

7、整合资源,联合培养现代职业高技能人才。

8、完善就业指导机制,指导各层次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和满足企业用人需求。

9开展符合本集团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集团成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章程、并愿为现代职教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各类高等职业学校或相关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行业协(学)会及行业教育培训机构、知名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本集团。

第十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

(一)本集团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富锦象屿金谷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共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凡承认本章程并符合第四章第九条和第十条所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成为本集团理事。

(三)本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

(四)理事会设理事长2名,常务副理事长3名,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名。

    (五)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工作委员会分别是:秘书处、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科技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协同育人中心工作委员会、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和现代农牧职业教育研究会,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六)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四条 理事大会

(一)理事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

(二)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秘书处行使理事大会权利。如遇特殊情况,秘书处可向理事长提议,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

(三)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友好协商。决议重大问题须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职责

(一)讨论通过或修改本集团的章程。

(二)讨论通过年度工作计划。

(三)讨论并实施集团各项管理制度。

(四)讨论职教发展规划,讨论专业建设、专业教师团队建设、产业发展、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可持续发展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研究各理事单位的重要提案。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审议决定理事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三)实施理事大会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理事会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文档整理等工作。

(三)收集、发布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负责集团网站管理。

(四)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为集团成员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五)筹备组织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日常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定期向理事长汇报阶段工作成果。

(九)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集团理事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1、各集团理事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的权利。

2、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3、拥有无偿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的权利、优先有偿享受科研成果转让、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二)集团理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落实理事大会的决议,按照理事大会决定的工作计划,做好相应的工作。

3、及时向集团秘书处通报情况。

4、加强集团成员单位间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

5、自觉维护集团信誉,保护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第十九条 成员院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2、优先了解成员企业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3、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4、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在成员企业设立实训基地。

6、到成员行业协(学)会、成员企业调研考察的权利。

7、与行业协(学)会、成员企业合作办学的权利。

(二)义务:

1、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为成员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毕业生。

2、建立培训基地,与成员企业共享教育资源,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

3、和成员企业联合进行科研活动,将科研成果转化到企业。

第二十条 成员企业和行业协(学)会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2、优先与成员院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3、优先获得成员院校提供的优质毕业生。

4、优先获得成员院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5、根据需要由成员院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6、与成员院校合作进行科研活动。

7、与成员院校联合办学的权利。

(二)义务:

1、对成员院校的专业、课程设置、学生实训能力培养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2、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成员院校毕业生的使用信息。

3、接受成员院校的学生实训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并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老师。

4、应成员院校的要求,派遣教学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第七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成员单位交纳的会费、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经费使用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理事大会和有关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集团第一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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