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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佳木斯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5-15 09:16:53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佳木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佳政发〔2002〕6号)和《佳木斯市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佳木斯市2015年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需知。
1、凡申报市级科技奖的参评成果必须填报《佳木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和所需应有材料、附件。推荐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双面打印,装订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要求。每个候选项目报送推荐材料一式8份。
申报科技进步奖应提供的材料:佳木斯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查新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成果应用证明。
2、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3、应用类科技项目必须经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效益并有应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属装备、工艺流程的项目,必须完成工业性实验。
5、凡能形成产品的项目,必须达到批量生产。
6、属标准方面的项目,必须经法定部门批准发布实施一年以上。
7、属理论研究的项目,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发表时间在一年以上(2014年10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9、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佳木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10、国家、省奖励或国务院各部级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市级科技进步奖。
11、佳木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必须经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并持有肯定性意见。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工作,保证时间,保证材料质量。市直各部门、市直属单位及市级学术团体完成的科技成果,由市直主管部门推荐。在我市的中、省直单位的科技成果,由该成果完成的牵头单位推荐上报。
2、佳木斯大学推荐项目限定25项(其中:医疗卫生和社发项目限定10项)。市卫生局推荐的医疗卫生和社发项目限定10项,市区其他医疗卫生项目由市卫生局统一推荐。
3、所有与市科技奖励相关事宜均可到佳木斯市科技局成果管理科或登录佳木斯市科技信息网(z网址:WWW.jmskjxx.com)查看。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鉴定证书及科技奖推荐书请到专用邮箱下载。
网易邮箱地址:jmskjjcg@163.com
密码:jms2009
联系地址:佳木斯市科学技术局,市政府2号楼505室。
联系人: 钟华。
联系电话:8550315
查新地址: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原政府二办五楼502室,市邮政局对面)。
联系人:张鹏 电话:8550302。
登记地址: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市政府2号楼521室。
联系人:陈家君 电话:8583095。

 

佳木斯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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