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农职院字〔2018〕 号 签发人:于 波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术规范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制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 月 日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术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意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繁荣,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司[2012]10号)的要求以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学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 基本学术规范
第三条 从事学术活动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坚守严谨和诚信原则,恪守学术界所认可的以下基本学术规范:
(一)学术活动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和出版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原始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二)合作作品或知识产权应由作者共同署名,署名次序应按贡献大小排序的原则,或由作者共同约定。任何合作作品或知识产权在发表前须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或知识产权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或知识产权进行介绍、评价时,或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正确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需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研究成果,应经论证后方可向外界公布。
(五)进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政策。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的保密规定。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9日